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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不合理的处理是变更合同。因为合同的本质就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产物,所以如果存在不合理或者自己无法接受的条款的,是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来修改变更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的。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不签订该合同,自己未签字的合同,将无法对自身产生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丢了的补办方式是: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复印,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复印上。找法网提醒您,也可以补签合同,公司与劳动者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
三、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丢了仍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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